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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
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大赛)是中央电视台社教节目中心主办的面向全国观众的大型电视英语比赛,大赛本着“培养兴趣、增强信心、展示风采、树立榜样”的原则,为所有爱好英语的电视观众提供了一个锻炼自我、认识自我、展示自我、捕捉机遇的舞台,深受广大观众的欢迎。
大赛自2000年起,至今已经历九年,每年举办一届。大赛以其自始至终的权威性、公正性以及媒体特有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引起各方的关注和推崇。参赛选手涉及各行各业,以在校学生为主,分别来自各省、市、自治区。影响人数累计超过5000万。
2006年-2008年,中央电视台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共同合作,连续三年在大赛的进程中融入奥运理念,配合奥组委的青少年奥运教育计划,在全国的参赛者中开展奥运知识和奥运精神的传播,是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最早利用电视媒体平台普及奥运知识,弘扬奥运精神的节目。获得了中央电视台和北京奥运组领导以及电视观众的一致好评。
自2009年度大赛开始,中央电视台和WWF(世界自然基金会)合作,在大赛中融入自然环保的理念,宣传节能减排的知识,在青少年环保教育中起到引导和宣传的作用。为我国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点力量。
2009年度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报名须知
2009年度中央电视台 “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由中央电视台等单位共同主办的,以培养兴趣、增强信心、展示风采、树立榜样为目的,旨在选拔全国各行业、各阶层英语爱好者中的佼佼者,为我国的经济、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大赛定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在全国举行,欢迎广大英语爱好者报名参赛。
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中央电视台
合作单位:WWF(世界自然基金会)
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
各赛区承办单位,全国总决赛赞助单位
技术支持:央视国际网络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英孚教育
ETS测评技术(北京)有限公司(TOEIC托业考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新东方教育集团
智联招聘
二、
大赛主题:自然、和谐、希望
三、
大赛宗旨
1、培养兴趣、增强信心、展示风采、树立榜样;
2、成长比成绩更重要,体验比名次更珍贵;
四、
报名及参赛办法
1、
凡喜爱英语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大赛。
2、
大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大学组、职业组五个组别。分为赛区选拔赛、全国预选赛和全国总决赛三个阶段。
3、
赛区选拔赛阶段,全国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为单位设立赛区,各赛区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赛区报名选手的选拔和比赛组织工作。全国组委会监督测评。各组前五名晋级全国预选赛。
4、
全国预选赛和全国总决赛,由全国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电视台对全国总决赛阶段的比赛全程录像并制作节目播出。
5、
参加职业组比赛的选手由全国组委会联系相关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单独选拔参加全国总决赛;其中教师组的比赛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和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负责组织。
6、
已设立赛区的各地选手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学生证或工作证、一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报名费,到本赛区公布的组织机构办理报名手续;严格按照本人学习或工作所在地报名,严禁跨区域报名。
7、
未设赛区地区的选手将由全国组委会统一组织参加网络赛区选拔,晋级选手可就近自愿选择到有赛区的地区参赛,如有选手在就近报名赛区决赛中进入前五名,可获得额外晋级名额,不占用该赛区自有名额。
8、
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自己实际学籍状况报名参加本组别的比赛,严禁学龄前(无学籍)儿童报名,严禁跨组别报名。
9、
进入到复赛环节的选手,必须持参赛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央视国际网络(www.cctv.com)注册个人信息,获得确认后方可参加后续比赛,未及时按要求注册的选手,后续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无效。
10、
为了让更多的选手有机会参赛,已经进入过往届全国总决赛阶段决赛部分的选手,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同组别的比赛。
五、
比赛安排
1、
宣传报名: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全国范围内宣传大赛,各赛区在本地宣传,发动报名。
2、
赛前培训:2009年1月至2009年2月;由各赛区统一开展,选手自愿参加。
3、
赛区选拔:2009年2月至2009年5月;由各赛区分别组织。
4、
全国预选赛和全国总决赛:拟定于2009年5月下旬在北京举行。
5、
节目播出:2009年7月至8月;播出全国总决赛部分实况录像。
六、
奖项设置
1、
赛区选拔赛阶段,由赛区组织单位为获奖选手颁发奖品、证书。
2、
全国预选赛和总决赛阶段,每组设置冠军一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希望奖若干;设最佳语音语调奖、最具学识奖、机智灵活奖等单项奖。
3、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的《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管理的通知》(2006年3月13日)中第4条的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活动一律不设奖金奖品。”本届大赛全国总决赛阶段,各奖项一律不设奖金和任何形式的奖品;只为获奖选手颁发奖杯、证书及纪念品。
4、
全国总决赛阶段,根据各赛区代表队成绩,评出团体总分前8名;根据各赛区组织情况,评出最佳组织奖若干;授予获奖证书、奖牌。
5、
大赛组委会将为进入到全国总决赛的选手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6、
大赛结束后,全国组委会将组织优秀选手参加夏令营活动,详细资料请咨询各地赛区组织单位,或关注全国组委会相关信息。
七、
比赛费用
1、
大赛免收报名费。
2、
进入各赛区初赛环节的选手每人需交纳 五十元 的初赛费。
3、
进入各赛区复赛环节的选手每人需交纳 六十元 的复赛费,同时获得由赛区组织机构向选手赠送的大赛指定参考资料《指向》一套和参赛注册卡一张。
4、
进入复赛以后环节的选手,不再交纳参赛费,可能产生的交通或食宿费用自理。
5、
全国组委会与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共同编写了《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培训教程》,供各赛区开展赛前培训使用;大赛各阶段比赛的选拔方式和赛题形式以《教程》为准,由各赛区组织机构负责具体解释说明和赛前培训工作,选手自愿报名参加。
6、
各级赛区可以为报名选手提供与大赛有关的,收费合理的,服务到位的各种必要的有偿服务,由选手自愿参加。
“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全国组委会对本届大赛的所有活动安排有最终解释权。
八、 “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全国组委会联系方式:
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全国组委会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01号,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51917271,51915852;传真:51917267
大赛网址:www.cctv.com(CCTV-10)
电子邮箱:outlook@ctv-media.com.cn
联 系 人:贾同杰;赵楠楠
“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
全国组委会
200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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