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字〔2021〕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委厅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有关规定,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教师。 二、名额分配 1.计划评选200名,按1:1.2的比例下达推荐名额240名(见附件1)。省直有关单位举办的附属中小学校(幼儿园),由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推荐。各地同一学校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只能推荐1名人选。如省直管县(赣江新区)无合适推荐人选,其名额由所在设区市统筹。 2.各地推荐人选中校领导(含学校党政正副职,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员占比不得超过15%。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方向坚定,爱国守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坚持立德树人。 2.严守师德规范,廉洁从教。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公平对待并关爱每一名学生。无违规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体罚学生及其他有损教师声誉的师德失范行为。 3.业务素质优良,业绩突出。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经验,所教班级班风、学风好。在设区市级及以上教研、电教、装备等部门举办的教学能力展示活动或教学竞赛中获奖;本人曾获设区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4.具备与申报特级教师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证(乡村教师除外)。教龄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推荐人选须为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具有中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 6.在乡村中小学(幼儿园)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仍在乡村教师岗位工作的教师参评,对论文和课题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具体条件 1.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①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学组织能力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师生公认,近三年平均周课时量不少于10节。 ②教研能力强。近五年来主持完成本学科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结题,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中学教师 ①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学组织能力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师生公认,近三年平均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 ②教研能力强。近五年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省级教研课题一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主编并出版本学科教材、教育教学专著(或参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3.教研员 ①能经常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辅导、调查研究,开展教研活动。近三年每学期在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会(研讨会)上公开示范课、观摩课3-5节,每年在学校上研究课10-15节。 ②近五年来,主持完成本学科省级教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本学科国家级教研课题一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主编并出版本学科教材、教育教学专著一种以上(或参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4.中小学校(幼儿园)领导 ①符合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师教研(论文、课题或论著)具体要求。 ②任职期间,学校办学思想端正,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校风好、学风正,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行政部门表彰,学校素质教育经验在县级及以上媒体有过正面报道。 ③本人坚持一线教学,近三年平均周课时量不少于4节;每月听课、评课各一次以上,指导校内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改革成绩突出,学校教师公认度80%以上。 四、评选程序 特级教师评选实行民主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市、县要成立三级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逐级负责评议、投票。具体程序是: (一)学校提名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由学校(或单位,下同)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也可自荐。初始推荐或自荐人选,由学校组织全体教师无记名投票,赞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的,由学校提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同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提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投票,并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提名人选,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人选所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不得要求推荐人选自行办理。初审结束后,形成考核材料,填写《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复审(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直接报省教育厅)。 (三)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省下达本市推荐名额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实地考察。采取观摩课堂教学、教学答辩、座谈、个别谈话、对任教班级的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学校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详细的考察材料,提交设区市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投票,确定拟向省教育厅推荐人选名单,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本市范围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评审。省教育厅组织全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上报的拟推荐人选进行教学能力考查和业绩材料综合评审。教学能力考查由省教育厅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按学段、学科分组,采取说课和答辩等方式进行。在对推荐人选进行教学能力考查和业绩材料综合评审的基础上,按省政府核定计划数1:1的比例,评议、投票确定特级教师候选人。特级教师候选人在江西教育网公示7天后,省教育厅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及公示反馈情况,确定拟表彰人选,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五、特级教师待遇和职责 (一)特级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特级教师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享受特级教师津贴,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公办学校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民办学校所需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自筹。 (二)特级教师自取得证书之日起,须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所辖学校继续服务五年(含)以上,不满五年的,不得跨区域调动;五年后申请跨区域调动的,须逐级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特级教师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相关的待遇即行终止,其特级教师证书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缴上交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特级教师评选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要认真组织学习本通知精神,并借助报刊、教育网、校园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让广大中小学教师充分了解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 (二)坚持标准,择优推荐。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重点推荐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模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业绩突出,同行和社会评价优秀的教师。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坚决不予推荐,宁缺毋滥。对存在违规补课、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等有损教师声誉者,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三)严审材料,按时报送。各校(各单位)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江西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自评审核表》(附件2),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相关材料原件,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无异”和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业绩材料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涉及到年龄和任教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有关复印材料按《江西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自评审核表》的佐证材料顺序,逐人装订成册、装袋,编号(本地邮政代码+两位数序号),与《江西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附件3,一式两份)、《江西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4)、本地(单位)推荐情况工作报告(含评选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一并交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汇总后,于2021年5月14日前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至省教育厅师资处。 联系人:梅小健、熊礼淼;电话:0791-86765190、86765187;电子邮箱:jxjytszc@163.com。 附件:1.江西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1.docx 2.江西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自评审核表 附件2.docx 3.江西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 附件3.docx 4.江西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附件4.docx 江西省教育厅 2021年3月21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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