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县级荣誉称号是指由县委、县政府、市局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县级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且在系统内有较高知名度得到广大教师认可的荣誉称号,视同县级荣誉称号。县局级荣誉称号是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者其他部门颁发的与教育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以此类推鉴定其他级别荣誉称号; 7.公开课是指由学校及上级教育教研机构组织的,本学科组教师、教育教学管理相关人员参加的优质课、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等; 8.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是指通过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上报,科技部门或教育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课题应有立项证明材料和结题证明材料; 9.由学校组织的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义务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按工作时间折算纳入本人教学工作量统计范畴; 10.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和电教教材,有国家正规刊号的教育教学影视作品视同教材,有国家版权号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教育教学软件视同教材; 11.论文是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专辑、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 (九)本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申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 (十)本条件由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十一)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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