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级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可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 2.艺术、体育、心理健康、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凭学校证明,可减免担任班主任年限; 3.担任行政干事、社团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2年折算担任班主任1年; 4.幼儿园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5.具有硕士学位的申报一级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八)本条件中的特定词语解释: 1.所称“市” 均指“设区市”,“县”指“县、县级市、区”,所称“以上” 均含本级; 2.校领导是指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的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管理工作是指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内设管理机构工作; 3.循环教学是指幼儿园小班-大班,义务教育1-6年级、7-9年级,普通高中1-3年级教学。村小、教学点教师不作循环教学要求; 4.教育教学类竞赛均是指由各级教育部门举办,且省级及以下的获奖须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获奖文件和证书的竞赛活动。包括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在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 5.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对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的奖励,不包括学科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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