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条件是乡村教师职称的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好中选优。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制定设区市条件,设区市条件不得低于全省条件;学校可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推荐条件,学校推荐条件不得低于全省、全市条件。 (二)乡村学校任教经历是指在我省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援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支教等同于乡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乡村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乡村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的业绩,均可作为有效业绩。 (四)加大乡村教师师德素养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综合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综合性表彰或师德方面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五)加大乡村教师学生教育工作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突出,聘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六)加大乡村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七)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的确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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