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中学、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等文件要求,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局务会研究,现就2017-2018学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学校招生学区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跨学区范围招生,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学生,严禁学校签约招收学生,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控制班额(按省定目标要求,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 二、工作举措 (一)合理划定学区范围 根据旭日街道、罗桥街道、兴园街道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1.小学学区 县一小学区:武夷山大道以东,凤凰大道以南,槠溪路以西,滨江路以北的区域;武夷山大道以西、凤凰西大道以南的旭日街道户籍学生。 县二小学区:武夷山大道以东,信美路以南,旭日大道以西,凤凰大道以北的区域;武夷山大道以西、凤凰西大道以北、吉阳西路以南区域内的旭日街道户籍学生。 县三小学区:罗桥街道所辖的相关行政村(居委会)户籍学生。 县五小学区:旭日大道以东,吉阳路以南,槠溪路以西(包括桥下行政村所辖区域),凤凰大道以北的区域;武夷山大道以东,吉阳路以南,旭日大道以西,信美路以北的区域。 县八小学区:武夷山大道以东,三清山大道以南,槠溪路以西,吉阳路以北的区域;三清山大道以北的旭日街道户籍学生;武夷山大道以西、吉阳西路以北区域内的晶华美郡小区、七一三小区、天一尊邸小区等所居住的适龄儿童。 兴园学校学区:经开区兴园街道所辖的相关行政村(居委会)户籍学生。 2.初中学校学区 县六中学区:凤凰大道以南辖区内的旭日街道和兴园街道户籍学生。(兴园街道所指:苏家村、前山安置小区、 新园安置小区、新科居委会) 县七中学区:凤凰大道以北辖区内的旭日街道和兴园街道户籍学生,桥下行政村所辖区域的旭日街道户籍学生。(兴园街道所指:黄源村、板桥村、前山村罗家石自然村、前山村田敦自然村、前山村孙坑自然村、前山村南塘自然村,凤凰居委会) 罗桥中学学区:罗桥街道户籍学生。 (二)严审学区入学条件 年龄及学历条件: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是指:2011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足龄的一律不予建学籍。就读七年级的,必须完成小学阶段学业。 城区就读资格条件: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下七种类型的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城区相应学区学校,提交就读验审材料。验审材料(包括相关证件、证明、营业执照等佐证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第一种类型:学生有该学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房产。 报名时需提供验审材料:户口册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第二种类型:学生有该学区一年以上(含一年)户籍、或户籍虽不满一年但在旭日街道就读幼儿园大班两个学期(指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该学区自主房产,但有稳定的居住场所。 报名时需提供验审材料:户口册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城区居住地有效证明(所居住地房产证或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第三种类型:学生无该学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自主房产,且学生已随家人入住。 报名时需提供验审材料:户口册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入住证明(所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第四种类型:进城务工或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 1.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上饶县户籍人员子女。 2.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居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上饶县户籍人员子女。 3.办理居住证三年以上(含三年)的非上饶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时需提供验审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来务工或经商相关证件和有效证明材料、“原籍户口簿”原件和“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固定居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等。 第五种类型:本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 报名时需提供验审材料:父(母)现役军人证件,父(母)本人及子女户籍和身份证明。 第六种类型:在我县投资的客商子女。 根据饶县府发〔2007〕1号文件规定,“在我县投资的客商和外来投资企业的中层以上外地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可将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迁入本县,其子女入托、就学等方面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 报名时需提供验审材料:符合投资客商子女条件的,需提供父母本人及子女户籍和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及县商务局开具的的“该企业属县政府外来投资客商企业”有效证明和企业法人证书等有效证件。符合外来投资企业中层以上外地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子女条件的,需提供父母本人及子女户籍和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及企业出具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任命文件及聘任书、国家颁发的技术人员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第七种类型:学生户籍不在城区,但其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有国家正式编制并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 报名时需提供验审材料: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工作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加盖行政印章)。 上述小学新生入学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初中新生入学须建有全国统一编号的小学学籍。属中途转学的学生,须提前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学有关事宜,学区学校若有学位,不得拒收(在外县建籍的本县户籍学生,若未达到本县就读年龄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转入本县中小学就读转学手续)。为规范学区管理,确保学校已有生源的相对稳定,城区中小学之间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三、预报名时间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新生、非起始年级插班学生学区资格审查及预报名时间,统一定为8月2日至4日。 四、预报名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在其家长陪同下,持“城区就读所属类型”(七种类型之一)所需提供的全部验审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学校,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 五、正式入学注册 8月30日,城区中小学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所有学生进行报到注册。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学区管理领导。为做好2017-2018学年城区义务教育学区管理工作,县教体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学区管理日常工作。 2.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县教体局将通过《上饶县报》、上饶县电视台、上饶县教育信息网、腾讯智慧校园系统、灵山教育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材料审核、报名时间以及咨询方式、监督举报、信访接待等。对学区招生所涉及的最新政策调整,将在第一时间及时予以公开。各招生学校校应主动公开招生结果,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要主动对接公安系统、房管部门和街道、村(居)委会等单位,认真核对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学区入学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学校若有空余学位可招收学区外学生的,一律需报经县教体局研究同意并核定招生数后方可执行。
上饶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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